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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地狱,罪恶之国

镇长本人 大树乡谈
2024-09-05
写在开头:
这篇文章,心理承受能力差就别看了。记住一个结论,女性不要去印度,男性也要做好最充分的准备。
写这篇小镇看了很多资料,写的过程一直恶心的干呕,已经尽最大限度把极为残暴血腥的文字修改的温和一点,但还是要做好心理准备。
竟然有很多人担心中国会被印度超越,这简直是天大的笑话。

印度根本就不是一个国家,只是看上去像罢了,大量印度人也不过是看上去像是“人”,本质是沐猴而冠,学着人的样子而已,印度这个国家无论怎么吹嘘,也绝不是一个正常的国家,本质仍然是一个地理概念,别说语言没有统一,就连律法都不统一。

在印度,30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被无限切割,有国家法律、邦法还有部族法、宗教法甚至就连一个村子都有自己的法律,强奸在印度国家法律中勉强算是犯罪,但在邦法、部族法、宗教法乃至村法中,很可能是完全正当的。最近印度刚刚发生的一位女医生被强奸致死案,堪称人间地狱。

仅仅列举几个点:

1、案发地点是医院的公共场所,强奸持续数个小时,受害者呼救不仅没有得救,反而吸引来包括病患在内的更多人参与其中。这也是印度一个极为恶心的传统,看到强奸,不会阻止,甚至还会“有秩序”的排队,因此印度的强奸案,往往是几人、十几人甚至几十人共犯,印度认为法不责众,而且也确实如此;

2、根据唯一的检验报告显示,仅仅体内残留的精液就高达150ml,说明至少有几十人参与,受害者身上有一百多处伤,大腿被向后90度折断,骨盆碎裂,甚至这位医生的眼镜一开始就被打碎,镜片戳进了她的眼睛,在惨无人道的侵犯和殴打下,最终因不明原因窒息而死;

3、事后,院方和警察说受害者是自杀,甚至为了掩盖真相,在当地还有很多遗体排队等待火化的情况下,插队火化了,事发后这家医院的一个房间突然宣布开始装修,受害者家属认为这个房间才是真正的第一案发现场,但现在什么证据都没有了,仅仅只有最初的检验报告。

4、在印度医生和民众群情激奋下,印度政府不得不开始抓人,用了整整10天,才抓到一名案犯,一个负责维护秩序的临时工,印度是著名的“强奸之国”,强奸案极为普遍,而医疗系统女性很多,因此印度警察部门就在每一家医院派驻了警察哨所,被抓的案犯就是这家医院警察哨所的临时工,根据印度警察强奸受害人的传统,严重怀疑正式警察也参与其中。

5、相比抓强奸犯不情不愿,印度警方反而下大力气向包括国大党和人民党政要在内的上百人发了传票,原因是这些人透露强奸案遇害者的信息,认为有损印度“国格”。

6、最黑色的是,一位女医生在参与抗议罢工游行回家路上,遭到多人轮奸。而被迫辞职的医院领导,在辞职4个小时后就升官了,被任命为地位更高的加尔各答国家医学院院长,他还扬言要报复抗议者,理由是“为本人和家人所遭受的侮辱和网暴讨还公道”。

这么一个“国家”,竟然还有人担心超越中国?恶心谁呢?这么认为的,敢不敢亲身去印度走走?不要以为是男性就安全。

8月16日,在印度高哈蒂,人们手举蜡烛参加抗议活动。图/新华社
印度强奸问题由来已久,甚至已经形成了所谓的“强奸文化”

在印度历史上,有两起极具标志性的强奸案,当然现在是三起了,一名救死扶伤的医生,仅仅是工作三十多个小时在医院专门用于医生休息的房间里休息一下,竟然遭到如此惨剧,这是什么国家?地狱也不过如此吧。

之前的两起,也非常值得说道。

第一起事件:1972年的马图拉强奸案。

马图拉父母早亡,有一个哥哥,因为未经哥哥同意就跟恋人同居,于是哥哥报警说遭到恋人一家绑架,警察将马图拉叫到警局核实情况,以逮捕恋人和哥哥为威胁,两名警察强奸了马图拉。

这在印度本就是司空见惯的事情,警察强奸普通民众以及受害者、报警人,太常见了。
之所以马图拉强奸案成为印度强奸史的标志性事件,就因为这是印度第一起上告法庭的案例,马图拉顶着巨大的压力,坚持上诉,历经印度三级法院,最终六年之后的1978年,印度最高法院宣布两名罪犯无罪释放,理由是马图拉同意了警察强奸,因为马图拉在被强奸过程中没有叫喊,身体也没有挣扎痕迹。

注意,没有看错,是“同意被强奸”

印度关于强奸的法律认定非常奇葩,明文规定“同意”和“不同意”,只要认定受害人没有不同意被强奸,那就是同意,然而想要被认定为不同意,难度极大。
而且印度在进行强奸事实认定时,采取的法医检测手段极为恶心,这也是印度强奸受害者不愿意上诉的关键原因之一,这个手段被称为“手指测试”,顾名思义,“法医将自己的两根手指插入,凭感觉检查受害人是否经常从事性活动”,注意引号内令人恶心不适的说明,就是印度明文写在法医检测手册里面的。

这个测试源自18世纪,一直用到2013年,以松弛度作为判定关键,有很大风险受害人会被法医认定为是行为放纵与品行不端的女人,于是强奸犯就会被无罪释放。

这起事件被视作印度国家的“耻辱”,注意印度人不是因为发生强奸案而觉得耻辱,而是认为受害者马图拉竟然敢选择告上法庭,让印度强奸泛滥被曝光,导致印度遭受国际社会的指责。

1978年印度最高法院以“同意被强奸”为由宣判强奸犯无罪后,引起了德里大学法学院院长的关注,他联合其他3名印度著名律师向印度司法部长发出了要求加强惩治强奸犯的公开信,印度政府本来打算装看不到,但巴基斯坦率先发布了这件事,引起了国际社会关注。终于1980年深受强奸之苦的印度女性举行了印度历史上第一个反强奸示威游行。

最终印度在1983年针对强奸修订了刑法,首次为强奸受害者提供维权的法律程序,但实际上这条法律基本没用,仅仅是形式上存在罢了。

按照全世界普遍经验,当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强奸案一定是下降的,然而印度完全相反,从1983年印度被迫修改刑法之后的40年,印度强奸案激增,仅记录在案的强奸案,1971年是2487起,2011年是24206起,而到了2021年高达3.2万起。

而且根据印度学者的研究认为,印度强奸案的隐瞒率超过90%;而且印度的强奸案往往极为恶劣,放在中国,这些强奸案的罪犯几乎个个要被判死刑,正常国家强奸犯被第三人发现,要么逃跑要么杀人灭口,但是印度不一样,会非常自然的参与其中,于是印度的强奸案几乎都是集体强奸,而且伴随强奸,往往会实施殴打、抢劫甚至泼硫酸、杀害等等。

根据联合国人口基金会报告显示,印度15至49岁的已婚妇女中超过三分之二遭到过殴打、强奸或被迫性交;还有数据显示,印度15-19岁的年轻女性或者说女孩,占婚内强奸案件超过20%,而印度法律规定,“男子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如果妻子超过15岁,就不算强奸”。

还有更恶心的,那就是印度司法。印度整个司法系统对于强奸案可以用麻木不仁来形容,故意拖延,警察不立案甚至还要再次强奸受害者,以此作为威胁受害人不要报案的手段,导致大量受害人投诉无门,就算勉强立案了,印度的法院也故意拖延,而且审理过程漏洞百出。

比如前面提到的:受害者要证明自己没有同意被强奸,一般要求受害者必须激烈反抗、高声呼救,但是面对往往是复数的施暴者,激烈反抗的结果就像开头提到的那位女医生,反抗导致的是惨无人道的殴打和虐杀,高声呼喊引来的每一个人都成了强奸的参与者。

最终,印度被强奸的受害者只有很少的一部分,大概不到10%选择报案,这要冒再次被警察强奸的风险,而警察只会立案20%左右,已经立案的,法院也只会审结不到3%,最终定罪的更是不到1%,而且就算定罪,量刑也很轻,而且很多参与其中的强奸犯并没有得到惩罚。

更恶心的是,在印度,受害者往往会被要求嫁给强奸自己的罪犯,以维护家族荣誉。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报告统计,印度承认15-19岁曾遭受到性暴力的女孩中,77%的凶手成为了她们的丈夫。

写到这,小镇真的感觉非常恶心,但又觉得必须让更多人知道事实。

第二起标志性强奸案:2012年的德里公交集体强奸案。

受害人是印度德里大学的一名女大学生潘迪,放学后要回家,她深知印度强奸肆虐,因此专门选择了豪华车,还有一名男同学保护她。然而碰到了一辆“黑公交”,结果遭到六名歹徒强奸。
注意为什么说“黑公交”,因为在印度,车如果有窗帘被认为是豪华、富人阶层的象征,而这辆“黑公交”就是带着窗帘、冒充私人豪华车,案发地点也正是印度新德里的富人居住区,这位印度女大学生本来就是认为这是一辆安全的车才上车,结果遭遇不幸。

她的遭遇很凄惨,BBC拍成了纪录片《印度的女儿》,被印度列为禁片,小镇本想列举下施暴过程,但是实在太残忍了,全删掉了,只说最终结果吧:
歹徒行凶之后,把她和男同学直接扔下车,甚至还试图开车碾死她,是这位男同学用尽最后的力气把她推到路边,然后这名男同学就昏迷了,这位男同学为了保护自己的同学,仅头部就被铁棍打了三四下。

而潘迪最终95%的肠子坏死、大量失血、全身是各种伤口,头部也因遭遇多次铁棍重击而深度昏迷,最终在医院抢救半个月后,因全身器官衰竭不治而亡。

这件事本来在印度也不算什么稀罕事,但已经2012年了,网络时代到来,这件事被网络曝光,引起了国际社会普遍关注,CNN、BBC等媒体纷纷报道,就不再仅仅是强奸案,而是把印度钉死为强奸之国。

为了挽救岌岌可危的国家声誉,印度政府不得不再次修改刑法,强奸犯首次可以被判处死刑,而且强奸嫌疑犯的受审年龄从18岁降到16岁,之所以降低年龄,就是因为这起强奸案,最残暴最凶残的就是年纪最小只有16岁的暴徒。

而且新的刑法还修改了过去印度刑法中关于强奸认定的“羞耻”“穿着得体”等描述,还有前面提到的“手指测试”等等混账规定。

但是仍然没什么实际作用。

在国际社会强烈指责下,印度人甚至产生了一种极为奇怪的抗拒,认为国际社会关注印度强奸,是在抹黑印度,因此反而要用更多的强奸把强奸正常化,让被强奸的受害者不要再声张,让全世界理解强奸是印度的文化特色。

不要问小镇这是什么逻辑,小镇也搞不懂。

在印度人眼中,女性被严格限制活动空间、活动时间。哪怕是印度首都新德里,晚上八点以后,如果一个女人出现在公共场所,那就默认“同意”被强奸,就必须做好被当成所谓的“公共财产”的准备。

印度文化和旅游部长马赫什·夏尔曼甚至说“女性晚上外出违反了印度文化”。

因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开头提到的这位印度女医生,竟然会在公共场所被强奸。因为印度非常非常多的人根本就不能称之为人,仍然在非常原始的状态,他们会发自内心的认为,一个女人出现在公共场所,那被强奸是很正常的事情。

他们根本就不会去思考,一名医生出现在医院是理所当然的事。

而印度文化和旅游部长嘴中所谓的“文化”,大概就是“强奸文化”,可以这样概括:
1、强奸在印度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事情;
2、被强奸责任在受害人,是因为受害人出现在不应该出现的地方,行为和衣着也不符合印度要求;
3、“强奸文化”的核心就是认为女性是“被使用的物”,这是印度自古以来的扭曲思想,在印度传统思想中,女性生下来就不同于男性,女性直接等同于性。

4、在印度,女性必须掩盖好自己的身体,不要轻易出现在公共场所,就算被强奸的时候,也必须服从于男性的强奸,必须保持沉默、不得反击,否则死亡就是自找的。然而注意前面印度关于强奸认定,关键点是“同意”还是“不同意”,如果不呼救、不抵抗,那就是“同意被强奸”。

5、强奸甚至被认为是一种教育手段,用来惩罚被认为道德败坏的女人。

这样的印度,怎么配跟中国比?恶心谁呢?

以后再碰到说印度要超越中国,拿印度攻击中国的,大可以把这篇文章砸到TA脑袋上,问问TA愿不愿意去印度深度体验一周?

事实上,在印度社会一直流传一句话:如果中国政府愿意接收,印度女人会成群结队地翻越喜马拉雅山,徒步走到中国。

中国就是印度女性眼中的人间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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